成人高考的考生在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可以进行申请,下面是2021届湖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结果公示,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湖北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我院对2021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了初审,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具体结果见附件),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605或者506室)反映。
公示期: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1日。
联系方式::0718-8448551 8448550
湖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
2021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