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真题及答案(10)
2019年湖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真题及答案(10)介绍如下:
三、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
2、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3、简述所有权的权能。
四、论述题(16分)
试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五、案例题(每题15分共30分)
1、 女青年杨某在治病期间,同意医院将其与医生的谈话场面及病体拍照。此后,医院多次将这些照片在专家参加的研讨会上向与会者出示。一次,该医院为宣传优生优育,举办了为期1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展览中选用杨某两幅照片,一幅是杨某和其他患者一道与医生座谈,其中杨某的形象非常丑陋;另一幅是杨某的眼睛部分用布条遮盖的病体裸照。杨某知道上述两事后非常气愤,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医院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问:
(1)医院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对杨某人身权的侵犯?
(2)杨某可否请求得到法律的保护?
2、 甲乙丙三村分别按20%、30%、50%的比例共同投资兴建了一座水库,蓄水量10万立方米,约定用水量按投资比例分配。某年夏天,丙村与丁约定当年7月中旬从自己的用水量中向丁供应灌溉用水1万立方米,丁支付价款1万元。供水时,水渠流经戊村,戊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丁村因未及时得到供水,致秧苗损失5千元。丁村发现丙村故意不给供水,遂派村民将水库堤坝挖一缺口以放水,堤坝因此受损,需花2万余元方可修复。因缺口大,水下泻造成甲村鱼塘中鱼苗损失2000元。由于发生了上述情形,乙村欲将其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丙村与丁村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丁村秧苗损失可向谁索赔?为什么?
(4)甲村鱼苗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5)乙村欲将其30%的份额转让给庚村,乙村应履行何种义务?甲、丙享有何种权利?
参考答案:
三、简答题
1、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1)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法律对动产一般赋于其流通性,而对不动产一般不赋于其流通性.
(2)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动产上的权利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权利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上的权利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权利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不同.
(4)诉讼管辖不同.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则不依动产所在地确定管辖.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的意义就在于能引发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三种情形: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包括绝对发生和相对发生.
(2)引引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即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中的任一要素发生变化.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
3、 所有权的权能即所有权内容,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所有权的不同权能具有不同的作用,而这种作用又体现在的所有人对所有物实施一类或一系列行为的可能性上.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能:
(1)占有权能.占有是指对物为事实上的管领的事实.占有权能是所有权的基本权能,是所有人行使支配权的基础和前提.占有权能通常属于所有人,即由所有人在事实上控制属于自己的财产.在某些情况下,占有权能也可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归属于非所有人,即非所有人占有.
(2)使用权能.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地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所有权的使用权能系对财产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财产的使用价值.使用是直接作用于所有物上的权能,所以,使用权能是以占有权为前提的,有使用权能必有占有权能.如同占有一样,使用权能也可以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由非所有人享有.
(3)收益权能.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其实质是获取物的价值.收益产生于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为所有权的重要权能之一.收益权能与使用权能紧密相联的.一般情况下,收益权能是以使用权能为前提的,故收益权能和使用权能的主体往往是一致的.但在一定条件下,收益权能和使用权能也可以发生分离,即由不同的主体分别享有.
(4)处分权能.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其命运.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所有权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所有权的发生变动.法律上的处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处分仅指对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化,即所有人将物的所有权转让于他人;而广义的处分,还包括对物的所有权所设定的负担,如设定抵押权,典权等.处分权能一般情况下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非所有人只能依法律规定或所有人意思享有处分权能.
四、论述题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以及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主要区别在于:
(1) 产生责任的根据不同.侵权的民事责任是在有损害事实的前提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则 以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以违反合同的约定为条件.
(2) 保护的对象范围不同.侵权民事责任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也保护人身权;而违约责任则以财产权为保护对象.
(3) 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同时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而违约责任一般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中的推定过错责任,一般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4) 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不限于本人,也不限于有行为能力的人;而违约责任则主要由违约人自己承担,而且一般都是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通常不发生违约责任问题.
(5) 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既适用财产责任方式,也适用非财产责任方式;而违约责任仅适用财产责任.
五、案例题
1、(1)医院将杨某照片在专家参加的研讨会上向与会者出示,是为了科学研究,不构成侵权;但展览杨某的病体裸照侵犯了杨某的名誉权。
(2)杨某可以求得法律保护,有权要求医院承担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2、(1)甲、乙、丙三村对水库的共有关系;丁村对甲、乙、丙的侵权关系;丁村对甲村鱼苗等损失的侵权关系;乙村瑟庚村的合同关系;戊村对丙村的侵权关系;
(2)有效。甲乙丙村对水量为按份共有,丙村有权把自己的份额转让他人。
(3)向丙村索赔。合同不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向另一方当事人索赔。
(4 )由丁村赔偿是丁村的侵权行为(挖缺堤坝)造成的鱼苗损失。
(5)乙村应通知甲、丙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