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环境、生态环境和生境的区别与联系。
环境是指某一特定生物体或生物群体周围一切事物的总和;生态环境是指围绕着生物体或者群体的所有生态因子的集合,或者说是指环境中对生物有影响的那部分因子的集合;生境则是指具体的生物个体和群体生活地段上的生态环境,其中包括生物本身对环境的影响。
2、环境的类型都有哪些?
按环境的性质可将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半自然环境(被人类破坏后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三类;按环境的范围大小可将环境分为宇宙环境(或称星际环境)、地球环境、区域环境、微环境和内环境。
3、根据生态因子的性质,生态因子分为哪几类?
根据生态因子的性质,其可分为气候因子、土壤因子、地形因子、生物因子和人为因子。
4、简述李比希(Liebig)最小因子定律。
在一定稳定状态下,任何特定因子的存在量低于某种生物的最小需要量,是决定该物种生存或分布的根本因素。这一理论被称做“Liebig最小因子 定律”。应用这一定律时,一是注意其只适用于稳定状态,即能量和物质的流入和流出处于平稳的情况;二是要考虑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作用。
5、简述谢尔福德(Shelford)耐性定律。
生物的存在与繁殖,要依赖于综合环境因子的存在,只要其中一项因子的量(或质)不足或过多,超过了某种生物的耐性限度,则使该物种不能生存,甚至灭绝。这一理论被称为Shelford耐性定律。
6、试述生态因子的作用规律。
(1)综合作用。生态环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生态环境中各种生态因子都是在其他因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中发挥作用,任何一个单因子的变化,都必将引起其他因子不同程度的变化及其反作用。
(2)主导因子作用。在对生物起作用的诸多因子中,其中必有一个或两个是对生物起决定性作用的生态因子,称为主导因子。主导因子发生变化会引起其他因子也发生变化。
(3)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环境中的一些生态因子对生物产生间接作用,如地形因子;另外一些因子如光照、温度、水分状况则对生物起直接的作用。
(4)阶段性作用。生态因子对生物的作用具有阶段性,这种阶段性是由生态环境的规律性变化所造成的。
(5)生态因子不可代替性和补偿作用。环境中各种生态因子对生物的作用虽然不尽相同,但都各具有重要性,不可缺少;但是某一个因子的数量不足,有时可以靠另外一个因子的加强而得到调剂和补偿。
7、试述光的生态作用。
太阳光是地球上所有生物得以生存和繁衍的最基本的能量源泉,地球上生物生活所必需的全部能量,都直接或间接地源于太阳光。
(1)不同光质对生物有不同的作用。光合作用的光谱范围只是可见光区,红外光主要引起热的变化;紫外光主要是促进维生素D的形成和杀菌作用等。此外,可见光对动物生殖、体色变化、迁徙、毛羽更换、生长、发育等也有影响。
(2)光照强度对生物的生长发育和形态建成有重要影响。很多植物叶子会随光照强度的变化呈现出日变化和年周期变化。植物种间对光强表现出适应性差异,可分为阳地种和阴地种。动物的活动行为与光照强度有密切关系,在器官的形态上产生了遗传的适应性变化。
(3)日照长度的变化使大多数生物的生命活动也表现出昼夜节律;由于分布在地球各地的动植物长期生活在具有一定昼夜变化格局的环境中,借助于自 然选择和进化而形成了各类生物所特有的对日照长度变化的反应方式,即光周期现象。根据对日照长度的反应类型可把植物分为长日照植物、短日照植物、中日照植 物和日中性植物。日照长度的变化对大多数动物尤其是鸟类的迁徙和生殖具有十分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