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知识为本的社会,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成为了人们提升自我、追求卓越的重要手段。作为我国重点支持的教育机构,
武汉理工大学成人教育为众多渴望进一步提升自我、追求更高学位的人们提供了一个优质的学习平台。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武汉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结合武汉理工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品德良好,学业优良,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章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普通本科毕业生,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按规定准予毕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或双学位)规定的可授予
第二学士学位(或双学位)。
第四条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评定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各学院按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对本科毕业生进行逐个审核,并提出学院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本科生院核查后,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本科生院根据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结果进行授位,或按照校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对符合授位条件的学生进行授位。
第五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二)未获得毕业证书;
(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下(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第三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任务,按规定准予毕业,达到下列要求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每门课程成绩≥75分,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生所学课程应全部合格;
(二)参加规定的学位课程(一门外国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第七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合格线由学校划定。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
可申请免考:通过由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成绩合格;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统考成绩≥65分;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或高等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专业本科生需考其他外国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的另三门学位课程具体科目及考试方式,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武汉理工大学确定,并在考试计划或考试大纲中加以明确,学位课程的合格标准为:三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其中每门课的成绩≥65分。其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的另三门课程由本科生院确定。考试组织工作,以本科生院为主,继续教育学院协助,合格标准为一次通过。
第八条成人本科毕业生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其他
第九条学校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属实,予以撤销。
第十条学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
第十一条对各单位学位授予工作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履职尽责的,参照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来华留学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按武汉理工大学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17〕71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武汉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全部内容了,它旨在确保每一位获得此学位的考生都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素质来完成他们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因此,考生们应该对此给予充分的重视,并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便能够在申请学位的过程中取得成功。